甄藝樂場組織章程

一、樂團名稱:甄藝樂場

二、樂團宗旨:1.落實非營利組織精神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致力發展創意音樂演出型態。

          3.推廣音樂藝術教育,推動藝術生活化,生活藝術化。

          4.將台灣精神藉由音樂傳遞至世界的每一個角落。

 

三、樂團組織:設團長、藝術總監,行政企劃、音樂創作、總務、公關宣傳及兼任演奏家若干人,其職掌、權責如下:

(一)  團長:對外代表樂團,綜理全團業務。

(二)  藝術總監:一人,協助樂團規劃掌握樂團之藝術品質。

(三)  行政企劃組:1人,規劃年度樂團演奏活動

(四)  音樂創作:1-3人,負責創作樂團演出樂曲

(五)  總務:1人,負責樂團開支

(六)  公關宣傳:1人,負責推廣樂團辦理之活動宣傳

(七)  兼任團員:5-10人,擔任樂團演出活動之演奏人員

 

四、樂團經費來源:自籌、募款、演出營餘、各地文化局補助等

 

五、團員之權利與義務:

(一)團員秉持推廣藝術教育精神,為每次演出做出最精湛的表演。

(二)團員能凝聚向心力,共同為藝術教育盡一分心力,若團員有推廣藝術教育之創意理念及想法,樂團將盡全力支持。

(三)行政工作人員能做好演出前相關規劃,扶持演出團員有安全、舒適之演出環境。

 

六、樂團年度團務規劃;

(一)        樂團每兩個年度推出一~兩個新的音樂節目製作。

(二)        每年辦理三~五場校園推廣音樂會

(三)        辦理全省各地文化中心巡迴演出

(四)        參與國際性相關節目演出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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