甄藝樂場組織章程
一、樂團名稱:甄藝樂場
二、樂團宗旨:1.落實非營利組織精神。
2.致力發展創意音樂演出型態。
3.推廣音樂藝術教育,推動藝術生活化,生活藝術化。
4.將台灣精神藉由音樂傳遞至世界的每一個角落。
三、樂團組織:設團長、藝術總監,行政企劃、音樂創作、總務、公關宣傳及兼任演奏家若干人,其職掌、權責如下:
(一) 團長:對外代表樂團,綜理全團業務。
(二) 藝術總監:一人,協助樂團規劃掌握樂團之藝術品質。
(三) 行政企劃組:1人,規劃年度樂團演奏活動
(四) 音樂創作:1-3人,負責創作樂團演出樂曲
(五) 總務:1人,負責樂團開支
(六) 公關宣傳:1人,負責推廣樂團辦理之活動宣傳
(七) 兼任團員:5-10人,擔任樂團演出活動之演奏人員
四、樂團經費來源:自籌、募款、演出營餘、各地文化局補助等
五、團員之權利與義務:
(一)團員秉持推廣藝術教育精神,為每次演出做出最精湛的表演。
(二)團員能凝聚向心力,共同為藝術教育盡一分心力,若團員有推廣藝術教育之創意理念及想法,樂團將盡全力支持。
(三)行政工作人員能做好演出前相關規劃,扶持演出團員有安全、舒適之演出環境。
六、樂團年度團務規劃;
(一) 樂團每兩個年度推出一~兩個新的音樂節目製作。
(二) 每年辦理三~五場校園推廣音樂會
(三) 辦理全省各地文化中心巡迴演出
(四) 參與國際性相關節目演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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